為進一步完善居住地、急難發生地申辦社會救助事項,最大限度為困難群眾提供服務便利,有效解決困難群眾辦事“兩頭跑”現象。自2022年5月起,困難群眾可在居住地所屬鎮(街道)申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。
一、申辦條件
一般情況:持有有效期內漢臺區居住證的非漢臺籍漢中市戶籍困難群眾,且能提供居住證明(房屋產權證明、租房合同或居住地社區證明)或漢臺區內雇傭(聘用)時間6個月以上(含6個月)的勞務合同;未在戶籍地居住的漢臺籍困難群眾,且能提供當前居住證明(房屋產權證明、租房合同或居住地社區證明)。上述群眾因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,可向居住地鎮(街道)申請相關社會救助。
特殊情況:對突發“急難事件”導致群眾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緊急救助的,“急難事件”發生地鎮(街道)按照臨時救助緊急救助程序,先行給予救助,緊急情況緩解后,補齊相關手續。
二、申辦流程
以家庭為單位,由戶主申請,也可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,向居住地鎮(街道)提出申請。申請人可向居住地鎮(街道)書面申請,也可通過“漢中智慧三碼”進行線上申請。
在居住地申請社會救助的困難群眾,應在漢臺區行政區域內居住滿6個月(含6個月),同時按照相關規定提供申請材料,并履行相應的義務。
在漢臺區行政區域內居住滿6個月以上(含6個月),但在當前鎮(街道)居住不滿6個月的困難群眾,向當前居住地鎮(街道)提出社會救助申請的同時,如實出示提出救助申請前6個月的住所情況。
3、在漢臺區行政區域內居住不滿6個月的困難群眾,應向其戶籍所在地鎮(街道)提出社會救助申請。
相關鎮(街道)受理后,經過入戶核查、家庭經濟狀況核對、剛性支出扣減、民主評議等程序后進行審核確認,無異議的自審批通過的次月開始享受相關保障。